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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高獎金:
- $ 60,000元
- 活動時間:
- 即日起 ~ 2013-04-20
- 活動網址:
- http://www.tainan.gov.tw/tainan/
- 詳細內容:
-
一、活動目的
101 年首屆台南劇展活動廣獲好評,臺南市政府續辦「102 年台南劇展-公用 頻道影片徵件
活動」,鼓勵全民使用攝影機拍出臺南的人文風采,動人的城市故事,並安排入選作品於第 3 公用
頻道播出,藉此讓全民相互了解臺南 37 區特色與故事,及呈現出大臺南地區多元化的樣貌,並增
加觀光旅遊及文創產業之效益,也藉此鼓勵大臺南影像創作者踴躍於公用頻道發表作品,成為城
市觀察家,落實「媒體近用」精神,並宣導『電視節目分級』觀念。
二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
臺南市政府
(二)承辦單位:
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
(三)協辦單位:
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、三冠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
司、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三、報名資格
凡熱愛劇本創作、擅長用影像說故事之個人或團體,歡迎參加本次徵件活動。
四、徵件內容:
徵選出臺南人的城市故事,藉由頻道影片播送,豐富及提升臺南市有線電視第 3 公用頻道節
目內容(作品須符合公用頻道公益性、藝文性、社教性等特性),讓臺南市的美與好廣為人知。
(一)15 分鐘的劇情微電影 10 部
(二)5 分鐘的劇情短片 15 部
五、徵件及評選時程
(一)影片繳交日期為即日起至 102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,評選入選名單預計於 5 月下
旬公布於臺南市政府網站 http://www.tainan.gov.tw。
(二)主辦單位將擇期舉辦「102 年台南劇展-入選影片發表記者會及入選影片欣賞會」,相關資
訊將由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另行通知入選之個人或團體。
(三)入選影片於臺南市有線電視第 3 公用頻道、Youtube 影音網站及具有專業播放及音響設備
場所宣播。
六、作品規格
(一)報名表內容:(電子檔格式如附件)
1.創作理念 100 字以內
2.預計於本市拍片之場景
3.創新行銷本市意象之內容2
4.劇情大綱簡介 200 字以內
5.用一段話描述影片綱要(50 字內)
※報名表上請勿列出學校、演員及工作人員名單,違者不予評選。
(二) 其他影片相關資料:
導演、演員及拍攝團隊介紹等
(三)影片規格-
影片繳交為 MPG-2 及 MPG-4 兩種規格檔案,影片長度為 5 或 15 分鐘,畫面大小至少 720 x
480pixels,最大不得超過 1920 x 1080pixels,字幕大小以電視螢幕播出清晰為原則。
七、報名方式
以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(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)。繳交期限訂
於 101 年 4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,郵寄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,活動小組通
知需補件者,請於 101 年 5 月 8 日(三)前完成補件,期限內未補齊資料者,將不列入評選。(封
面註明: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行政科-「102 年台南劇展-公用頻道影片徵件活動」
小組收)。
繳交資料:
(一)資料檢核表、成員授權及委託書、報名表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紙本各 1 份。
(二)影片資料光碟 1 份(光碟上需註明片名、個人、公司或團隊名稱)-
1.報名表電子檔
2.其他影片相關資料電子檔
3.有字幕影片(mpeg2)1 份
4.無字幕影片(mpeg2 檔)1 份
5.有字幕影片(mpeg4 檔)1 份
6.無字幕影片(mpeg4 檔)1 份
7.30 秒預告影片
8.3 張劇照及導演個人(或拍攝團隊、公司)照、花絮側拍照各 1 張(照片解析度 300dpi
以上 JPG 檔)。
(三)影片 DVD 光碟 1 份-有字幕,光碟上需註明片名、個人、公司或團隊名稱、影片長度。
(四)片尾字幕需上字樣-
監製:臺南市政府
統籌: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
製作:(團隊/公司名稱)
「102 年 台南劇展-公用頻道影片徵件活動」入選作品
臺南市政府 廣告
八、評分方式
腳本內容(20%)、企劃內容(10%)、行銷本市意象(30%)、創意呈現(20%)、
拍攝技術(20%)
九、獎勵方式
(一)15 分鐘的劇情微電影 10 部-
剪輯製作費新台幣 3 萬元(含稅)及公播版權費 3 萬元(含稅)
(二)5 分鐘的劇情短片 15 部-
公播版權費新台幣 1 萬元(含稅)及公播版權費 1 萬元(含稅)
十、參賽須知
(一)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。
(二)請妥善包裝,作品若在運送過程中毀損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,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
播放皆無問題。
(三)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。
(四)徵件作品應為 100 年 1 月 1 日(含) 以後完成,曾參加類似活動但未獲獎之原創作品,內容
需符合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」之普遍級規定,並不得抄襲、模仿、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
作品若重新後製者,則視為同一件作品。微電影及短片每人(隊)只能參加一部。
(五)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、肖像權、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參賽者自行
負擔法律之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(六)入選影片著作權歸原創作者所有,需提供臺南市政府在臺南市有線電視第 3 公用頻道(有
線電視頻道首播權)、網路及相關影片放映等宣傳活動一年不限次數之公開發表權;及影片
畫面需不限期提供非營利重製及公開發表(含網路部份)。
(七)入選個人或團體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劇展宣傳活動。
(八)主辦單位支付入選者之剪輯製作費及公播版權費皆為含稅金額,需先扣繳稅金後進行撥款
事宜。
(九)凡參加本次徵件活動者,若不合本活動各項規定或以不當手段影響活動者,則取消參加資
格,影片入鏡之人物,應取得當事人拍攝同意。
(十)引用任何形式來源音樂素材皆需附「音樂創作者授權同意書」、「授權書」及「影音授權
同意書」,以上應需於通知入選後檢附,俾利撥款事宜。
授權書填寫注意事項:
1. 授權書/個人(創作者本人簽章即可)。
2. 授權書/團隊(全數隊員需委託代表申請者,由其簽章授權)。
3. 授權書/公司(公司參與成員需委託負責人簽章授權,授權書需蓋公司大小章)。
(十一)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。
(十二)活動洽詢專線: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新聞行政科 06-2932012 王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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